第十章 户田公平(13/17)
序——当然进审判程序之前就被无罪释放是最好的,这个事我也不敢随便说死,不过有很大概率这次会进
审判程序——当出现这种
况的时候,要花钱自然不必说,同时也是要花费很多时间的。你必须向学校请几天假,结果来说,有可能会让这次事件向学校败露。”
“那就麻烦了”
“对吧。我觉得比起那样,接受检方的简易程序(原文为略式手续,简易程序是天朝的类似程序)是不是比较合适呢。啊,所谓简易程序啊,就是‘你只要愿意,就可以不走审判手续只罚款就可以结案’。从我的经验来说,检方十有八九会这样提案。虽然我没法断言金额多大,不过也就是10万到20万的水平吧。这话我来说有点那啥,不过要雇佣律师可不止这点钱啊。所以你如果想把损失控制在最少,那就舍去骄傲罚款完结这事。我觉得也是有这么一条路是可以走的,啊,当然最终的决定权在你。”
“这个罚款,也就是说会变成有前科吧”
“会的。但是只要你不说,一般也就不会露陷”
在这种年龄上就已经是有前科的吗……
当然会因此有所踌躇,但是比这更严重的是观念上的问题。
如果接受那个什么简易程序的话,也就是自己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了。是自己否定自己对埼的心意。我绝对不想那样。
但是与野所举出的风险也必须考虑。审判的拘留期,对学校败露的危险,还有金钱负担。罚款的10~20万已经让我感觉很高了,律师费比这个还要高。这部分钱自己无法支付,只能请家里代为支付,但是说到底家里会认同我这么做吗。双亲都是那种“要听上面的
的话”那种
,而且可能因为学习会的谎言在生我的气。被逮捕后还没有和家里通过话,所以不清楚双亲现在是怎么想的,这让我变得不安。
然后,就算说要雇佣律师,要不要雇佣与野也是个问题。他没有不论三七二十一总之先让我签下契约,而是说明了请律师与不请的优势和劣势这种姿态让我感觉他是诚实的,但是无奈这也赶得太急了……
要想的东西堆成山,让我的脑中变得白茫茫一片。
看透了我的况的与野取回了靠在玻璃上的名片。
“嘛,请慢慢考虑。你应该也有很多时间可以用于考虑。这个名词将通过留置室的给你,如果打算雇佣我的话,请电话联系。““啊,恩”
“啊,对了,作为参考,能告诉你负责你的刑警先生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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