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一审3(4/5)
你不觉得张锋是在真心真意热无私的帮助你吗,你不应该感激他吗?你到法庭举证张锋,明显有损张锋的利益,你不觉得出卖无私帮助你的朋友有违道德吗?”
陈律师提出抗议:“请法庭制止代理的问话方式,证
只是提供客观真实的证词,无需承担道德上的责任,代理
的问话完全超出本案范畴!”
徐虹立即与陈律师展开辩论:“提请辩方律师注意你的辩词,你的辩词中有‘忘恩负义’这个字眼。你在辩词中说被告常雨泽曾经做过有益于受害
张锋的事
,也就是说他有恩于张锋,而张锋做出了‘忘恩负义’的行为,这也是你辩称被告
常雨泽枪杀受害
的主观因素之一,因为张锋有‘忘恩负义’行为,所以才导致被告
常雨泽愤而枪杀受害
张锋。你在辩词中列举了被告
常雨泽有恩于受害
张锋的事
:常雨泽帮助张锋讨薪,常雨泽给张锋找工作,常雨泽给张锋提供生活上的物质上的帮助。那么,请辩方律师对比我的当事
对你方证
孙富贵所做的事
,张锋积极组织工友讨薪,张锋给孙富贵提供钱款上的帮助,张锋给孙富贵介绍工作。被告
常雨泽的行为与张锋的行为如出一辙,你既然说张锋做出对常雨泽不利的事
是‘忘恩负义’,那么孙富贵做出对张锋不利的行为是否可以同样理解为‘忘恩负义’呢?你在辩词中对受害
张锋的‘忘恩负义’行为进行鞭笞,那么你方所力荐的证
也在做着‘忘恩负义’的行为,你又作何解?你用一个‘忘恩负义’的证
来举证受害
的‘忘恩负义’行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辩方律师对‘忘恩负义’这个概念本身就模糊不清呢?还是辩方律师对
采用两套价值体系,在你眼中,受害
的‘忘恩负义’行为是要大力鞭笞的,而证
孙富贵的‘忘恩负义’行为则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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