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终审14(3/4)

分析比较科学,重大在押嫌犯在路上发生死亡,看押的警察应该为此拿出事故报告。常雨泽冒失开枪,有渎职嫌疑,况且嫌犯又是从他手中逃脱,他更洗脱不了这个责任。

殷蔓蔓对范丽的反应不以为忤,继续说:“我知道,这是你们公安部侦的案子,在案过程中嫌犯有没有受到虐待,你们案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敢监督你们。监督这个活本来应该是检察院的,可惜下级检察院谁敢对你们公安部指手划脚,最高检估计又不会对夏新这个小物感兴趣。

或许还有一个部门可以监督你们,那就是新闻媒体。一位靠走私发家的亿万富豪失足淹死在家乡臭水塘,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的新闻。可惜在这里新闻媒体集体失声,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对夏新之死做过报导,连网络上也没有。

我在测想,如果他的死被新闻媒体报导出去,标题是什么呢?跳水死,或者游泳死?前有躲猫猎死、喝水死、冲凉死,跳水死或者游泳死正好一脉相承。反正你们不会说他是被开枪打死的。”

徐安宁对她的指桑骂槐非常反感,立即驳斥她:“你不了解我们的工作程序不要非议!我们执行任务是有纪律和要求的,我们内部也有纪检员在监督我们的工作。

就夏新淹死之事,我对该事件全面分析过,也就相关况给部里领导汇报过。综合事发时的复杂况,部里认定夏新之死是咎由自取,看押员不负有责任。”

殷蔓蔓毫不示弱:“你既然说你就他的死亡事件全面分析过,他的死是咎由自取,你们的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那么你的分析报告为什么不敢公开呢?为什么不把你的分析报告让死者家属看呢?夏新的爸妈连他们儿子的死亡原因都没有知权吗?夏新之死都是你们公安部内部处理,你有什么理由能证明你们公安部没有护短行为呢?

在任何国家,凡是威胁到公民身安全或导致公民死亡的事都是重大事。任何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都应该引起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你们警察,更以保守公民的财产和身安全为最高使命。既然你们警察是保护公民身安全的,为什么你们会放任夏新死去?是不是你们认为夏新是走私犯,犯的生命不值钱,死了也白死?”

她转而笑问徐虹,“任何公民不管他是正常、嫌犯还是罪犯,都享用基本权。不经过法院审判,公民的身安全不受任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任何剥夺。姐,我这是跟你学的,我说的对吗?”

徐虹没有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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